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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廢機車「趴趴走?」 高市環保局加強定檢

日前報載刊有已報廢的機車仍於路上行駛,究因該等車主將應該要回收的機車,只做了報廢的動作,卻仍繼續使用,藉以規避排氣定期檢驗。對於此種心存僥倖、規避機車定期檢驗之車主,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,目前除利用車牌辨識系統及巡查作業等方式加強稽查取締,更透過監理單位與戶籍單位,比對車籍與戶籍資料,對於使用中的機車,如未按期實施排氣定期檢驗,一律依法告發並要求實施檢驗,以加強全市機車排氣管理。

 

     高市環保局表示,機車所排放廢氣為影響高雄空氣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,為嚴格把關空氣品質,環保局除採宣導和摸彩送腳踏車獎勵的方式,積極推廣市民養成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的習慣,也不定期進行機車攔檢,加強稽查取締路上仍使用中之車輛。

    高市環保局表示,一經查獲車主未實施排氣定檢,將以公文寄發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車主實施定檢,若被退件,環保局將藉由監理單位與戶政單位之資料庫,進一步比對車籍與戶籍資料,若仍找不到車主,才會通報環保署為「已報廢車輛」。

    而透過上述之各種措施,就車齡達20年以上之機車且非屬環保署定檢資料庫之車輛,環保局在99年時就額外納管了1,500餘輛老舊機車,後續亦將會持續追蹤列管。

 

    高市環保局提醒民眾,出廠滿5年之機車,每年應於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,未按期實施檢驗者將處新台幣2,000元之罰鍰,若檢驗不合格者則須於一個月內完成改善與複驗,未完成複驗者,依法將處車主新台幣1,500元罰鍰。


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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