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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怠速罰款即將上路高雄市環保局加強宣導

行政院環保署已訂定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」,規定管制對象及機動車輛於管制場所、地點以怠速停車時,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違反規定者,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要求改善;未改善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,並自31日起實施,61日起正式開罰。高雄市環保局表示,將會加強派員稽查及宣導教育,讓民眾更深入了解,以免法令通過實施時受罰。

空噪科黃世宏科長表示,「怠速」係指機動車輛停車時,仍維持引擎持續運轉狀態,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情況,就是中、小學學生家長於上、下課接送時之便利,以及遊覽車司機為維持車廂內之涼爽,而未將引擎熄火繼續發動冷氣怠速運轉,導致車輛排放高濃度廢氣,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。

31日起高雄市環保局將針對學校接送區、風景區停車場、餐飲服務等場所,加強宣導機動車輛停等時應養成怠速熄火之習慣,既可避免開單處分亦能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。

車輛怠速所排放之一氧化碳、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,對人體健康是有害的,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,除了車子不易磨損,還可減少燃油消耗,即使每天只減少一分鐘的引擎惰轉,一年下來就能減少約50公斤的二氧化碳呢!所以不要為了一時之便,造成更嚴重的環境污染,也是環境盡一份心力。


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噪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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